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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畜牧場

文號
30-108-03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3/11
違規日期
2018/10/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貴牧場於108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路三八五巷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路6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