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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大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9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9/14
違規日期
2017/06/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6月7日向財政部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日本產製爐渣一批(進口報單第AW/06/373/F1027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驗結果,其中第3、5-6、11-16、18-26、28、31-37項實到貨物外觀形態均為粉末,核屬事業廢棄物,且無法提供主管機關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法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一三九巷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139巷1之1號
統一編號
846979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