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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違規日期
- 2021/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大發廠,係領有固定污染源鉀肥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40-05號),查核其他袋式集塵器(A126)時,發現未有壓差連接管連至空污防制設備,致其壓差顯示為0 mmH2O,嗣後貴公司大發廠人員於周邊尋獲管線並重新銜接,貴公司大發廠未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