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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8/30
- 違規日期
- 2018/05/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花壇工廠於本縣花壇鄉北口村中山路二段789之2號設廠,從事PU樹脂化學製造相關作業,領有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75-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之吸附設備(A001)排放管道(P001)防制設備削減率(非甲烷碳氫化合物)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削減率為42.1%,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第2項「未採密閉集氣系統者削減率達百分之九十...。」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7年11月28日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2項,爰依同法第56條第1、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北口村中山路二段七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北口村中山路二段七八九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