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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06-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違規日期
- 2017/01/12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經本府處新台幣3,240,000元罰鍰,經本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8小時,如105年02月04日環事廢裁字第105020456號。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請貴公司負責人方昭旺於106年1月12日上午8時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3會議室上課,惟負責人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海寮里海寮一六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2段34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