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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3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3/29
- 違規日期
- 2024/01/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經查現場違反上述規定情形如下:(一)貯存區貯存「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廢棄物部分未有相關標示。(二)「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貯存區貯存廢棄物部分未有相關標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