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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違規日期
- 2023/07/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銅鑄造業,領有銅二級冶煉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51-00)操作許可證,該製程排放管道(P101)戴奧辛檢測屬公告第4級應依定期檢驗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4級檢測頻率為每2年檢測1次,第2次以後之例行性定期檢測,應以上下半年為期,於第1次例行性定期檢測所屬上下半年度之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查該製程第1次檢測日期為110年4月22-23日,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應於112年上半年期間完成定期檢測,惟112年上半年未完成定期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