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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林園廠

文號
30-099-08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0/08/27
違規日期
2010/0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1月19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並準用同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最低額新台幣60﹐000元整罰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沿海路一段一之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沿海路一段1-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