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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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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1/12/23
- 違規日期
- 2021/11/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大發一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大發一廠目前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污)水貯留設施(S01)進流水端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現場查核時並未設置;另於UASB(T01-17)及中間槽1(T01-18)間設有一溢流槽(倘異常狀況發生時作為緊急應變使用),惟查貴公司大發一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未設置該槽體;另查貴公司大發一廠排放口(D01)核准排放水量為61.8CMD,惟貴公司大發一廠10-11月排放口(D01)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每日紀錄,僅10月26日、11月8日及9日低於核准排放水量,其餘日數皆超過核准排放水量,業與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