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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拓能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4007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24
違規日期
2019/11/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0月23日派員會同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0、230-2號)稽查,發現廠區露天堆置長約68公尺、寬30公尺、高8公尺之粒狀物,經採樣檢測,按本局106年9月22日檢測報告,其中「鉛」檢測值分別為63.1 mg/L、56.9mg/L、79.8mg/L、58.5mg/L、65.4mg/L、76.8mg/L、67.3mg/L、49.3mg/L、70.6mg/L、76.1mg/L,均已超出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之溶出標準5.0 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總鉛),代碼:C-0102),惟查貯存場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之規定,案經本局106年12月21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3032400號函裁處,並於107年8月1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736845001號函限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惟本局108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二路三五七巷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0號、230-2號
統一編號
4280118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