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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51
- 處分日期
- 2024/11/25
- 違規日期
- 2024/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查獲范綱傑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6F-829)載運營建混合物,行經本縣三灣鄉內灣村1鄰二灣3-3號前,查核該車輛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內容所載清運單位為大力管路工程有限公司,載運土為B2-1,均與實際不符,且監工、駕駛均未於證明文件簽名,視為無效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3年7月10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查獲范綱傑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6F-829)載運營建混合物,行經本縣三灣鄉內灣村1鄰二灣3-3號前,查核該車輛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內容所載清運單位為大力管路工程有限公司,載運土為B2-1,均與實際不符,且監工、駕駛均未於證明文件簽名,視為無效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光華北街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灣鄉內灣村1鄰二灣3-3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