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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90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違規日期
- 2017/06/20
- 違反法條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本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17號),惟查逕行貯存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生活垃圾及廢鐵),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許可文件內容未包括貯存場或轉運之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1-13號對面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