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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8/08
- 違規日期
- 2023/06/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五金零件鑄造作業,領有鋼鑄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392-05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14日執行督察時查獲製程噴砂機(E011)之袋式集塵器(A005)壓降超過300毫米水柱,並已超出壓差計量測極限,與操作許可證所載壓降100~300毫米水柱之操作條件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愛興街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