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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3-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違規日期
- 2019/08/28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成德里立賢路一段571號1樓經營,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之指定產品製造業,依公告事項:7:(1):1規定指定產品之包裝應符合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以下之規定,然貴公司之指定產品「義大利Caffe’Vergnano維納諾頂級咖啡粉&豆禮盒組」經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為1.19,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立賢路一段五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立賢路一段57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