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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4/22
- 違規日期
- 2025/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前因114年3月5日桃環海資字第1140017511號裁處在案,並限期貴事業114年3月2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4年3月21日至本市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820號執行屆期改善複查,惟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空地堆置廢陶瓷仍未清除完畢,限期改善事項未改善完成,仍違反廢棄物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