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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重機行

文號
41-105-08003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03
違規日期
2016/05/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4,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現場已限臺端所經營「有財重機行」人員立即改善完成
裁處依據
臺端所經營「有財重機行」人員於土方堆置出入口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土污染周遭道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第50條第3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社皮里中正路八○三巷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右轉筏子溪約2公里(於車路巷橋與連仔橋間,西屯區永安段108、110及114地號)之臨時土方堆置場
統一編號
173935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