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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3-032781
- 處分日期
- 2014/03/07
- 違規日期
- 2013/12/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第7款及「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及第10款規定,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明峰街二九八巷七弄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183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