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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30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違規日期
- 2021/10/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勾稽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10年1-8月),發現下列違規情事:申報再利用後廢棄物110年4月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及清運聯單質量不平衡,並限期於110年10月27日前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二(四)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太平一段二○五地號,太平一段二○五之一地號,太平一段二二六地號,太平一段一四八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太平嶺3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