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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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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8/27
- 違規日期
- 2021/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521號1、2樓及地下室從事餐飲業、零售式量販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337-00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76.0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4.9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五二一號二樓、一樓及地下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五二一號一、二樓及地下室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