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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違規日期
- 2020/1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74號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於109年12月1日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污染防制設施旋風集塵器(A005)監測儀錶(壓降錶)指針靜止不動(停留於約0cmH2O),且管線拆除未接於壓降錶,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監測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七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