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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霖舊貨回收行

文號
45-110-06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29
違規日期
2020/09/01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金庭霖舊貨回收行)位於本市鳳山區牛潮埔段664-2地號(部分使用),屬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面積未達1,000平方公尺,從事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核屬「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之適用對象,本局業於109年5月29日高市環局衛字第10937076700號函請應於109年8月31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登記,惟台端未於指定期限內向本局申請登記,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北辰街二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牛潮埔段664-2地號(部分使用)
統一編號
995054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