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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違規日期
- 2019/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高雄市三民區宣化街89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16號),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29日原訂登載清除車輛前往碁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載運R-1702廢食用油,惟因該清除車輛故障,臨時委託益惠油脂有限公司(車號:218-BP)載運,未依規定許可文件內容辦理,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9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和線路八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交流道與台17線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