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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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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違規日期
- 2023/10/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公司(管制編號:R97A0149)原已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6800-01號),經本局112年10月3日派員稽查,貴廠現場另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主要使用有機溶劑將金屬品進行表面塗裝,其有機溶劑年用量達30.15公噸,符合環境部規定之第六批第二類(新設、變更及已設立固定污染源) 表面塗裝程序公告條件:「以金屬或非金屬品為原料,經表面塗裝或乾燥等程序,從事表面塗裝作業,其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為二十公噸/年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二.二五千瓦以上之工廠者。」,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貴公司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停工。
限改條件:限期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