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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銘達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12/15
違規日期
2020/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銘達畜牧場於109年10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25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319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埤頭段二三五地號,埤頭段二三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埤頭埧段一六八七、一六八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