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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三廠

文號
20-100-11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11/18
違規日期
2011/09/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莒光一街10號
統一編號
237026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