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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違規日期
- 2023/0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2年5月3日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1.1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8)限期112年12月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里中崙一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里中崙一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