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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順發米粉廠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04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4/06
違規日期
2020/11/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09年10月1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2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之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查貴公司109年11月13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109年11月11日以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崎里彰鹿路五段二巷一一、一三、一五、一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崎里彰鹿路5段2巷11、13、15、17號
統一編號
841981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