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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2/11/07
- 違規日期
- 2022/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量為每月4,995公噸,經本局111年9月19日勾稽貴公司111年8月申報聯單紀錄總清運量超過許可總量10%,貴公司111年9月23日派員至局說明,貴公司專責人員蘇○○表示因7月底接洽新客戶,導致清運量增加,經查貴公司111年8月申報聯單紀錄總清運量為7,509.13公噸(D-0902:161.32公噸;D-1201:7347.81公噸),超出清除許可量上限百分之十,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中山路一段四四七巷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中山路一段四四七巷一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