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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1/19
- 違規日期
- 2023/09/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8日督察,發現放流水錶前設有1個未登載於許可證(文件)之槽體,於固液分離機(T01-02)設有廢塑膠清洗設備,其廢(污)水直接排入沉沙池(T01-01),及於調整池(T01-05)旁設有1個未登載於許可證(文件)之槽體,貴公司表示係回收最終沉澱池(T01-07)之水,作為清洗廢塑膠用水,惟貴公司未登載於許可證(文件)之槽體及流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小東里德業路三三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小東里德業路三三巷二號23.6980896,120.4759729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