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2-108-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違規日期
- 2018/12/13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計畫(第二期)」調查結果顯示,地下水鉛項目檢出濃度0.132毫克/公升,已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毫克/公升)。後本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2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302236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行為人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路二段二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路二段二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