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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文號
20-111-11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1/14
違規日期
2022/07/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28-11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50)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11年7月15日0時、2時及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378 ppm、366 ppm、488 ppm)共3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統一編號
858630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