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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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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20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違規日期
- 2019/08/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將購買回收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留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及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九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9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