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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違規日期
- 2020/09/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線西鄉塭仔村彰濱東二路11號1樓設廠,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領有灰鐵鑄造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93-00號),其操作許可核准原料最大使用量分別為生鐵102公噸/年、鋼球、鋼珠16公噸/年、黏土料24公噸/年、矽石、矽砂9.6公噸/年、土粉24公噸/年、廢鐵900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8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108年度生鐵307.9公噸/年、鋼珠32.26公噸/年、黏土料180公噸/年、矽砂86.66公噸/年、土粉55.64公噸/年、廢鐵2,976.7公噸/年,109年1月至8月生鐵158.66公噸/年、黏土料76.65公噸/年、矽砂47.62公噸/年、土粉22.48公噸/年、廢鐵1,618.5公噸/年,其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操作許可異動後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彰濱東二路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彰濱東二路一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