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10-107-110001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18/11/29
- 違規日期
- 2018/11/08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聯茂電子股份有公司於107年8月22日執行(A101)蓄熱式焚化爐排放管道(P101)檢測作業,檢測結果二氧化硫實測值21ppm,超出「聯茂電子新埔廠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承諾硫氧化物(SOX)排放濃度限值(5ppm),未依環評書件所載內容,切實管制各項污染物排放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
- 統一編號
- 97179403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