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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旺牧場

文號
30-114-04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4/18
違規日期
2024/09/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7號從事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畜牧業(飼養豬隻),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11日20時50分派員現場稽查,稽查時於場區周界外查獲一土溝排放畜牧廢水經地下涵洞至場旁排水溝,現場立即於該孔洞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67倍)、 生化需氧量73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18倍)及化學需氧量13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2.33倍),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日往場區巡查,發現固液分離機阻塞未清理導致廢水未妥善收集噴出,及廢水處理單元兼氣池(T01-13)有一孔洞破損廢水漫流至旁土地,再經排放未經許可登載之不明孔洞及PVC管至周界外地面水體,前述之違規態樣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屬實且全程拍照錄影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溪心街7號(金興段9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