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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違規日期
- 2023/09/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桃園市機場捷運A21站地區區段徵收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程場區內廢水正進行排水作業,惟該工程沉澱池已久未整理造成區內廢水沉澱效果不佳,故排放黃色廢水(含淤泥廢水)至老街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東街二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南園二路永福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