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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燕陸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1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18
違規日期
2017/11/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Q-909)於106年11月8日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之樹幹(直徑約32公分×長度82公分),未符合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1條第4款規定,並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無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廣東三街八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統一編號
2366187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