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110006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違規日期
- 2017/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市楠西區鹿田段471、516地號「冷藏庫及儲存場所、管理室、集貨及包裝場所增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設工程,為屬水污染防治列管之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及定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8日環水字第1060054480號函通知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貴公司未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逕自施工且竣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登山里鼓山一路九九之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楠西區鹿田段471、5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