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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違規日期
 
                - 2019/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幼獅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30-01號),本局於108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貴公司於毒化物申報系統中申報使用間-甲酚及甲基異丁酮等原料,惟M01操作許可證未核定使用該等原物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2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六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