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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3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03/05
違規日期
2019/01/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108年1月7日查獲貴公司頭份廠未每日記錄調整池(T01-1、T02-01)之液位、快混池(T01-3)之pH值、待過濾池(T01-6、T02-08)之液位及上流式過濾機(T01-7、T02-09)之反沖洗頻率,有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佳興里公義路一三六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中民路9號
統一編號
0512636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