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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3/22
- 違規日期
- 2023/09/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承攬永康科技園區服務中心設置管理業務,屬其他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確認報告書記憶體空白、硬碟儲存空間現場為1TB,確認報告書為750GB,與確認報告書不一致、水量:D01、T01、T02、T02-1、T03、T03-1、T03-3、T03-6設置位置不一致、D01、T01、T02、T03型號不一致,未與確認報告書登載內容相符。二、另查現場監視器型號為DVR-45L0****3064,確認報告書為DM-*******LE-A,監視器型號與確認報告書不一致,且為損壞,無法確認90日備存影像、現場拔除網路線代碼仍為正常值(10),且以最後一筆數據傳送、系統無替代值計算功能、COD及SS無全幅設定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1月23日以環水字第1120150236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1月11日,本局於112年12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永科三路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科一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