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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興化學儀器有限公司

文號
34-107-04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24
違規日期
2017/09/18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04年8月9日販賣二甲基甲醯胺95%V/V予「漢聖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第一類至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不得將該毒性化學物質販賣或轉讓予未依第七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取得許可證、完成登記或取得核可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英德街七二三號三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