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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峰企業社

文號
41-109-02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2/03
違規日期
2019/10/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拕子中街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翠華路與新疆路口
統一編號
810235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