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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鴻畜牧場

文號
30-112-06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6/12
違規日期
2023/05/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命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7月17日前),檢具自稽查日次日( 即112年5月5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型水量計測 設施每日記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林段四九地號,芳林段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三合段403巷25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