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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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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3/01
- 違規日期
- 2022/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彰化市延平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統包工程-主體計雜項(本縣彰化市延和段5之2、6之23、16之10地號及大埔段306之5、306之50、307之10、308、308之6、308之8、366、366之1、366之3、366之9、366之20、368之1~之4、369、369之1、369之3、369之4、372之1~之4、373之5、373之7、373之9、373之11、373之13、374之2、382之3、383之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1年2月10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0年12月30日動工施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健行里民權路五五九號一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段五之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