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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畜牧場
- 文號
- 30-110-08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違規日期
- 2021/03/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本局於110年03月07日13時5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本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水林派出所員警查察,現場發現有生畜牧場業者○○)未經許可將廢(污)水(沼渣沼液等)排放於土壤(業者所有之農地上),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2.已現場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另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興南段四三八地號,興南段四三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番薯厝166之25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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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