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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違規日期
- 2022/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經查現場製程略為:原料(豆棗)→油炸→烹煮→上色→成品(豆棗),查核時僅烹煮設備未運作,其他設備操作中。廠房面積約392m2,生產設備馬力與電熱合計約為22千瓦,符合環保署許可公告之第2批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2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文昌三街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大新路七九巷一○二之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