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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9/05
- 違規日期
- 2022/07/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周界異味污染物實測值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節錄):「....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是以,請貴公司應做好空污防制措施,限期於111年10月1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2-02001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沙田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