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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8/0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6號,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印刷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05-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月15日執行稽查檢測時發現,貴廠M02製程之P202、P204排放管道破損、P201~P204管道皆有墊片老化無法密合、P201~P204排放管道下方各設置一排水口致未能有效密閉收集排放,及P201~P204排放管道現場量測高度為10.5公尺與許可核定登載高度9公尺不符,另現場新增一座冷凝回收器,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M02製程於107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