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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宇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7-01000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1/24
違規日期
2017/09/13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科學園區分公司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乙腈』運作人之原負責人「陳慈○○」於106年6月27日變更為「楊文○○」,已超過60日仍未依規定辨理變更核可文件運作人基本資料程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工業十九路六號四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